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人大常委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市人大常委会贯彻中国***和国家关于干部队伍建设方针和管理原则,充分发扬民主 ,实行民主集中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条例的规定任免本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第三条 市人大常委会对权限范围内的本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任命 、免职和代理人选的推选、决定,适用于本条例。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选举的和市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辞职、撤职 ,按本条例的规定执行。第四条 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工作机构负责有关任免事项的具体工作 。第二章 任免权限第五条 市人大常委会任免本市国家权力机关下列人员:

(一)在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提名,补充任命市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的个别副主任委员和部分委员 ,免去个别副主任委员和部分委员的职务。市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成员人选必须是市人大代表。

(二)根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提名,通过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主任委员 、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的任免 。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人选必须是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

(三)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成立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的决定,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名 ,通过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组成人员必须是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其他市人大代表 。

(四)根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提名 ,通过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副主任,各工作委员会主任 、副主任、委员 ,各室主任、副主任的任免。第六条 市人大常委会任免本市国家行政机关下列人员:

(一)在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市长的提名,在市长缺位时根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提名 ,决定个别副市长的任免。

(二)根据市长的提名,决定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和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的局长 、主任的任免,报国务院备案 。第七条 市人大常委会任免本市国家审判机关下列人员:

(一)根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提名 ,决定市各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的任免 。

(二)根据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的提请,任免市高级人民法院和市各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 、副庭长 、审判员。第八条 市人大常委会任免本市国家检察机关下列人员:

(一)根据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提名,决定市人民检察院各分院检察长的任免。

(二)根据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提请 ,任免市人民检察院和市人民检察院各分院的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

(三)根据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提请,批准任免本市各区 、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第九条 在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市人大常委会推选和决定下列代理人选:

(一)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因为健康情况不能工作或者缺位的时候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提名 ,在副主任中推选一人代理主任的职务,直到主任恢复健康或者人民代表大会选出新的主任为止。

(二)市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的时候,根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提名 ,从副市长中决定代理的人选 。

(三)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的时候,根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提名,从副院长中决定代理的人选。

(四)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的时候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提名,从副检察长中决定代理的人选。决定代理检察长,须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三章 任免程序第十条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出的任免案 ,直接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第十一条 市长、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出的任免案,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市长 、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任免案,应当在市人大常委会举行会议的15日以前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 ,特殊情况不能按期提出的应当向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说明 。

法律分析:部门与地方双重管理干部的任免,主管方应当事先征求协管方的意见,进行酝酿。征求意见一般采用书面形式进行。协管方自收到主管方意见之日起一个月内未予答复的 ,视为同意 。双方意见不一致时 ,正职的任免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协调,副职的任免由主管方决定 。

法律依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第二十二条 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一)组织考察组 ,制定考察工作方案;

(二)同考察对象呈报单位或者所在单位的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就考察工作方案沟通情况,征求意见;

(三)根据考察对象的不同情况,通过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发布干部考察预告;

(四)采取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 、民主测评、实地考察、查阅资料 、专项调查、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 ,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

(五)综合分析考察情况,同考察对象呈报单位或者所在单位的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交换意见;

(六)考察组根据考察情况,研究提出领导班子调整的初步方案 ,向派出考察组的组织(人事)部门汇报,经组织(人事)部门集体研究提出任用建议方案,向本级党委(党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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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dmin 2026年09月26日

    我是鸿达号的签约作者“admin”

  • admin
    admin 2026年09月26日

    本文概览: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人大常委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

  • admin
    用户092603 2026年09月26日

    文章不错《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条例》内容很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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